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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7700
信件名称: 凌云路九九绿墅园二期物业公司不作为推诿责任!物业不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依据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11-17
信件内容: 我是新华区凌云路九九绿墅园二期的业主,九九绿墅园二期的房子比较特殊,靠近凌云路的有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3号楼,每栋分一单元和二单元楼,3楼是业主家的最底层,3楼往下为底商。 现遇到问题是21号楼最底层业主家的卫生间下水道和厨房主管道返生活污水,与物业沟通,物业说只负责联系疏通下水道的工人,但是疏通或者改道费用需要业自己出。 3楼住户因为着急,怕生活污水从卫生间蔓延至客厅,找到疏通管道人员进行疏通,费用自己一个人出了,然而距离前期疏通后不到5天楼下主管道又出现堵塞,3楼底层家的业主又出现卫生间返水现象,包括厨房排污管道也出现生活污水往业主家里返的现象,由于情况比较严重几家业主一起跟物业经理打电话,物业经理说这个排污管道不是物业的管理范围,要求让业主自行解决,说话态度恶劣,并且说“你想起诉你起诉,”没有一点为业主解决问题的想法。 楼上业主商量后也不知道怎么办,为了彻底解决此类现象,楼上业主为了不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都自觉暂停使用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系统,但是整栋正常生活已经不能进行,脸不能在家洗,牙不能在家刷,厕所不能在家用,厨房所有下水的地方都要关死。楼上楼下的业主生活已经陷入混乱。 业主们觉得3楼以下的管道这是业主公共共用的主排污管道堵塞,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应该在物业公司的正常服务范围之内,费用应该有物业公司出,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进行主管道的疏通或者改造,保障业主正常生活能够进行。经与物业经理和天湖苑社区反映,沟通无结果后,也严重影响到了3楼到顶楼业主的正常生活,3至6楼的业主达成意见先自己出资进行管道疏通或者改造,以解决正常的生活需求。 出现主管道堵塞后也咨询了同小区的业主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况,咨询后才发现,这样的事情非常严重了,物业对待问题的方法和方式让人不能理解,有的业主下水道堵塞都是物业公司找人进行解决的产生的费用也是物业公司出的,然而和物业关系不好的就什么也不管,还有的业主没办法了自行改装,自行解决费用业主承担,自己承担费用的业主在沟通反映无果后就进行拒缴物业费来对抗九九绿墅园的物业公司,整栋楼的排污管道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也造成了九九绿墅园物业公司以不服务业主推诿责任说好多业主都不缴物业费,业主说物业公司做法和态度不适合在这个小区管理,久而久之出现物业公司不服务业主,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对抗物业公司的恶性循环。 现咨询领导,其一、业主公共公用卫生间和厨房的下水排污主管道在出现多次堵塞,是不是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的范围内。 其二、这个物业公司是怎么进人九九绿墅园二期小区的,走访好多业主都不知道这个物业公司是怎么入住九九绿墅园的。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难道只是通过天湖苑社区领导同意就可以吗?程序合规合法吗?九九绿墅园二期得物业公司现在遇到问题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一点没有正常物业公司的意识,严重影响到了业主们正常的日常生活。也让邻里之间产生矛盾。 其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真的如同天湖苑社区说的那样没办法重新召开吗?难道九九绿墅园真不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正常诉求完全不能从最基层得到解决。 其四、业主缴纳的的物业管理费,含不含楼层业主的主管道排污管理和维修费,物业难道是只收费业主遇到问题就是躲不解决,下水主管道的图纸与走向物业公司到底有还是没有?业主遇到难题去找谁?难道业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是不是都可以私自改动公共排污主管道? 其五、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从未公示物业公司相关信息及收费依据,也没有公示服务的内容及标准,自行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没有双方约定的服务合同。这种行为违背了物业条例及物权法规,请相关部门督查,公示.业主年年缴的物业费具体用在什么地方? 现在求领导帮助我们,解决九九绿墅二期小区物业推诿推责的问题,解决21号楼排污主管道堵塞无人管的问题,帮助我们恢复正常的生活。 请领导帮助我们,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恢复正常的生活,还我们一个干净卫生和谐的小区。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1-12-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该物业公司是2012年交房时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驻的,费用收取近十年一直沿用2012年交房时的标准每平米0.6元,加之部分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公司职工思想不稳定,下水主管道疏通不及时等。针对上述情况,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约谈该物业公司,责成该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的项目、标准等有关信息。定期疏通和清理下水主管道及窨井、化粪池,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时,积极协助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此,建议网民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咨询并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事宜。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监督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以上回复,希望能让您满意,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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