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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643
信件名称: 培新花园小区沐鸿物业乱收停车费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07-18
信件内容: 6月沐鸿物业进驻我们小区,在没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单方面开始收取小区停车费(我们小区没有地下车库及固定车位,目前所有车位都是在小区公共面积之上规划的),收费标准一年600元,我们要求物业提供收费依据,物业也无法提供,我个人查询物权法以及民法典所知,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物业必须经过2/3业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物业一没有和业主沟通,二没有经过业主授权,直接将业主拒之门外,不交停车费不让进大门,近些天来在大门口造成多次堵车,影响交通。还有,我们小区北面有一栋二矿的房子,我们共用一个大门,二矿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小区,在晚上也会占用我们的区域停车。我们和物业反应,物业说不管二矿的车,只管我们培新花园的车辆。 我们业主和物业由于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持续数天,我们业主一致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8-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针对您反映的培新花园小区沐鸿物业乱收停车费问题,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沐鸿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进驻小区开始服务,前期属于试用阶段,7月1日与培新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均在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有明确收费标准,且收取前在每个楼栋单元公示栏内均张贴通知告知业主。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您如对合同内容有什么异议,请到沐鸿物业公司或培新花园业主委员会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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