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2755 | ||
信件名称: | 永基状元府售楼部首付分期售房违规操作诱导欺诈消费者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1-05-29 |
信件内容: | 在本人没有实际购房能力的情况下,永基.九里(状元府)售楼部销售人员以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和承诺首付分期(公积金贷款,首付10%首付分期10%)的付款方式(认购协议书有文字体现),诱导我于今年4月4日以我爱人名义签了一份5#楼东单元3楼303户66.05平方的房源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万定金,当时协商不管任何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办不了退还所交款项,也都以文字形式体现在了认购协议书上。当时由于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贷房款的80%也不确定什么时间公积金扣款到账,协商到账后再办手续交首付,直到4月21号下午销售人员通知我公积金扣款到账了可以足额贷款了,让去办手续交首付。由于工作和回老家准备证件、打征信、流水等原因我于4月27号上午带着所有证件去售楼部交首付办手续,售楼部一位负责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发现我在广州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销户或提供未贷款证明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我就没交首付办手续,下午又在售楼部打电话咨询了我市公积金管理处确实如此,然后我又当着销售人员的面在手机微信端办理了广州公积金账户销户申请,直到三天后4月30号销户通过。五一假期后公积金新政策实施,贷款系数调整,无法贷80%房款,随后我三次去售楼部要求退款,售楼部均以我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随后我又了解到首付分期售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诱导、欺诈消费者,和政府政策法规相违背,望领导给予重视,严查处理。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6-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永基状元府位于我市湛河区光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由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永基公司)开发建设,一期8栋住宅楼,除1号楼外,2号、3号、5号、6号、7号、8号、9号楼正在销售中。接件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反映人和永基公司联系沟通,永基公司表示:2021年4月4日,反映人通过看房预定该项目5号楼1单元3层西南户并签订了《永基九里房源认购协议书》,缴纳购房款10000元。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置业顾问曾多次催促反映人尽早前往售楼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但反映人皆因个人原因未能前来完善手续。进入5月份,我市公积金贷款系数的调整,已无法满足反映人原贷款要求,反映人以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为由要求退房退款。经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沟通,反映人认识到国家政策的变化,如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愿继续完善相关购房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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