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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2268
信件名称: 物业把小区当停车场收停车费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04-24
信件内容: 光明路乐福小区 安顺康物业 以管理车辆为由 限制本小区车辆出入 大流量放入外部车辆进入收取临时停车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5-1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经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乐福小区现居住人口众多,人流量比较大,每家每户的电动车、自行车、小轿车等各种车辆停放在小区内,以及外来探亲人员的车辆也在小区内停放,如果不对车辆进行管理,小区内的秩序将会混乱,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小区物业对临时车辆进行收费管理,早六点到晚上二十一点机动车三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三小时,收取三元停车费。晚上二十一点到早上九点,收取停车费五元。如对收费问题有什么异议,可进一步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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