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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解答如下:一、您所说的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是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由老旧小区主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需经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应当配合,不得阻拦。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本条理解的重点:(一)政府是鼓励,不能强制;(二)小区主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二、《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1.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貌;2.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位。业主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解重点: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也有可能与其他业主发生利益上的争执。业主与业主之间,即是各自物业的所有权人(有的还是相邻权人),又是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还是共同行使管理权的权利人,您们之间不仅存在共同的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如果一方业主不依照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规则实施行为,就有可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方业主的损害。其他业主侵害了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享有请求权,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您反映的问题,楼下业主阻挠是在维护合法权益,不是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也不能强制楼下业主同意,还需要您们业主之间沟通形成共识加装电梯。如果强行安装,您们要承担民事责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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