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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准入条件是(一)中心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1.无住房;2.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须限期搬出的。(二)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员;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3.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三)申请人与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住的,按一个家庭进行申报。(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租房。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一)中心城区申报家庭。1.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3.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证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点击 网站“便民服务”后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文本)5.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点击 网站“便民服务”后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文本)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1.申请审批表。2.中心城区居住证(验原件);3.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证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点击 网站“便民服务”后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文本)6.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点击 网站“便民服务”后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文本)此外,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由辖区街道(镇)受理并初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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