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和范围
采集对象为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所有机构。
采集范围为机构的基本信用信息和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填报方式
请各机构对照《平顶山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附件2),采用以下方式填报信息:
1.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河南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jjfwpt.hnrea.org.cn/website)在线填报信用信息。
2.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信息填报表》(附件3),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电子版、PDF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各机构须在2025年12月23日前完成良好信用信息的填报或报送工作。
三、有关问题
(一)如机构在《平顶山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附件2)内,但未从事相关业务,请及时与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联系报备(联系方式见附件1),避免工作盲区。
(二)《平顶山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为非动态表格,或存在个别机构缺失的情况,如机构未在名单中,仍须按照信息填报方式报送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评价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及佐证材料。
(二)填报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虚报瞒报的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请各机构密切关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的相关工作指引和系统操作说明。
五、联系方式
在信息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机构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此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