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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公租房拟保障家庭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86号)和《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以下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据公告结果予以审定备案。电话:0375-2636068。


平顶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