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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花苑小区单元门及门禁系统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阳光花苑小区相关业主:

贵小区物业公司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小区单元门及门禁系统更新改造,该事项已由该小区相关利益业主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9日--11月15日。

公示期内,业主可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小区相关利益业主同意更新改造方案、业主签名表与本公示一同张贴在该楼单元口处公示。

公示单位: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新城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5房间

联系电话:2636130


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