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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林湾3#楼二、三、四单元屋面维修项目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公示

枫林湾3#楼二、三、四单元业主:

贵小区物业公司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小区3#楼二、三、四单元维修,该事项已由该楼相关利益业主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4月27日。

公示期内,业主可以到物业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小区业主同意维修方案、业主签名表与本公示一同张贴在该楼单元口处公示。

公示单位: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新城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5

联系电话:2636130


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