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明珠小区20号楼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公示
东方明珠小区20号楼全体业主:
贵小区物业公司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小区20号楼屋面防水维修,该事项已由该楼内所涉及到房屋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
公示期内,业主可以到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东方明珠20号楼同意屋面防水维修方案业主签名表与本公示一同张贴在该楼各单元口处公示(已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公示单位: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新城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5室
联系电话:2636130 19937516959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