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您的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关于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城区2#住宅楼屋面维修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公示

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城区2#住宅楼全体业主:

贵楼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屋面维修,该事项已由该楼内所涉及到房屋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06日。

公示期内,业主可以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城区2#住宅楼屋面维修申请人同意屋面维修方案业主签名表与本公示一同张贴在该楼单元口处公示(均已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公示单位: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新城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5

联系电话:2636130  19937516959  13525353688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