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7月29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中心了解到,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该中心近日启动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努力消除室内充电、飞线充电、占压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
整治行动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负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和夜间巡查,及时对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其他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推动应建未建、缺建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时补建,已建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改建升级。新建充电设施必须设置在小区室外露天区域,并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此外,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联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态化检查和集中夜查行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物业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整治清单台账等内容。(记者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