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推行物业行业“红黑榜”
10月19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该中心出台了《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对物业企业实现奖惩联动。
《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自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满足服务好、业主口碑好、经社区或物业协会推荐、物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纳入行业“红名单”认定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未到期,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等20项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行业“黑名单”认定范围。“红黑名单”均在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其中,初步“黑名单”确定后,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电话告知当事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即视为告知。
该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全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00多家。为鼓励企业规范服务,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将被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也鼓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
“黑名单”主体可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等方式自主修复失信记录。凡自主修复并认定合格的,将及时从“黑名单”中撤出。否则,对于“黑名单”认定中涉及的物业服务项目,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记者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