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10月20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近日在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张贴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勿将房款交给开发企业或由其存入企业、个人普通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款、尾款等。据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房产部门近日新上线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与各资金监管银行收付系统、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连接,数据实时传输,切实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防止随意挪作他用。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多栋楼盘纳入新的资金系统监管。10月20日上午,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会议室,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开展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培训,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记者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