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用好加装指南 “梯”升幸福指数
12月11日下午,市区矿工路中段幸福小区16号楼一单元,86岁的二楼居民周金柱乘坐电梯下楼散步,新加装的电梯10月1日启用后,他感到生活方便多了。当天下午,记者走访市区新程街社区供应处家属院、鸿翔社区等了解到,目前这些居民区不少居民楼已加装电梯。
记者从市房产事务中心了解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条件、流程、资金来源等内容。
加装需具备的条件
市房产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杨超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为:(一)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影响原有建筑安全的原则下进行,满足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所在栋(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取得共有部分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为该栋(单元)出资业主。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可以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编制方案、协议公示、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等流程实施。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由加装电梯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栋(单元)楼道口、所在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然后,申请人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资金如何筹集?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业主自筹。具体费用应根据申请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自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加装电梯需个人承担费用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参与,依法探索代建租用、分期付款等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