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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平建办〔2026〕24号
  • 索引号
  • sfczx-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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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平顶山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现将《2026年平顶山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2026年平顶山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高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着力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对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突出、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在电梯设备采购环节同步推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保长效运维模式,筑牢电梯安全保障底线;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积极引导业主选用全生命周期维保长效运维机制,从源头管控运行风险,切实保障居民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已纳入国家超长期国债补贴的45部电梯,要于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更新改造。

  二、工作安排

  全市45台电梯分布为新华区6台、卫东区4台、示范区10台、汝州市20台、舞钢市5台(详见附表)。采用“政府推动、业主自选、行业监管、廉政监督”的方式启动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安排相关街道(乡镇)、社区宣传电梯更新要求和国债支持政策,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为实施主体,通过组织业主共同表决挑选电梯更新厂家、确认电梯更新方案及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模式,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作用,按照行动步骤节点任务,加快落实电梯更新改造;相关部门发布招选公告,搭建供需平台,招选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模式完善的电梯供应商供业主选择;业主结合实际情况与招选的电梯供应商多方商谈,然后采取比选或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电梯供应商,确定更新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后实施更新改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安全技术规范,严把监督检验关,确保电梯更新质量;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全程介入,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2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动员部署、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需统筹安排部署本次获批的所有小区,均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为实施主体,向居民讲明电梯更新要求和国债支持政策,推动电梯更新政策进社区、进小区、进电梯,发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逐户走访、宣传,引导业主加快意愿统一、加快实施更新。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全面负责小区电梯更新相关的所有事项,切实加强工作督导与推进力度。若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等情况,将依规取消该小区的国债补贴资格,并将相应资金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搭建平台。7月2日,搭建供需双方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45台更新改造电梯的详细信息、联络方式,同时发布招选更新改造电梯制造厂家的公告。

  (三)公示报名。7月2日-7月8日网上报名,报名厂家须在此期间将全套申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7月9日-10日市房产中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厂家列为合格供应商,相关完整信息及联系方式将于7月10日在官网公示。

  (四)制定方案。7月11日-7月31日,项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情况与招选的电梯供应商多方商谈,然后采取比选或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电梯供应商,确定更新改造及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模式,经业主表决后实施更新改造。结合国债补贴及业主自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相关方案按要求向业主公示。

  (五)业主表决。8月1日-8月9日,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经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由项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交业主共同决策。表决结果向业主公布,并书面报告社区。各项目均须在8月10日前完成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工作。

  (六)厂家排产。供需双方合同签订后,应立即组织电梯制造厂家对设备进行排产,以确保9月10日前电梯更新设备能按时送达‌。

  (七)更新施工。9月10日前,各项目必须开始施工。电梯制造厂家或受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合同要求和特种设备安装管理相关规定,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同一个单元涉及多台电梯需要更新的,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

  四、加强监管

  按照事前准入、事中管控、事后运维全链条实施精准监管,聚焦四大重点压实监管责任。一是供应商履约监管,属地政府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供货质保及售后服务义务,落实电梯使用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紧盯15年全生命周期维保协议落地见效;督导小区电梯更新工程进度,严把施工节点,保障工程按期竣工投用。二是施工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把安装监检、竣工验收关口,依法依规核验工程质量。三是资金廉政监管,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国债补贴拨付、业主自筹资金归集等关键环节全程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四是智慧运维监管,积极加装电梯智能监测设施,依托远程数据采集、故障预警等数字化手段,提升常态化维保监管效能。

  五、资金保障

  (一)补贴标准。本次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差异化补贴标准:9层(站)及以下每台补贴10万元、10-18层(站)每台补贴15万元、19层(站)及以上每台补贴20万元。

  (二)多方筹措。电梯更新超出国债补贴的资金,以及采用15年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模式的资金,可通过业主自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以确保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

  (三)资金管理。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若采用15年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模式,由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归集业主自筹资金,组织业主将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保长效运维保障资金统一缴存至属地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县(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遵循业主约定履行好资金管理职责。

  六、保障措施

  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决策,做到更新改造及管理维护方案由业主表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居民诉求,争取居民理解支持,促进居民达成共识。

  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更新改造项目监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发改、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资金补贴支持,竣工验收后的国债资金支付;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各县(市、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