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修订会召开

2026年7月14日上午、9月14日下午,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修订会分别在市房产事务中心二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旨在完善现行行政协议文本,增加行政处理程序文本。市房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刘海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房产事务中心四级调研员郝中岳出席会议。

首先,与会人员参考外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市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内容,拟定了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充分吸纳法律顾问的法制审核意见,针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了反复推敲并最终成稿,新拟制了《公共租赁住房催告通知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催告书》,规范了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引发的后续行政处理程序。

刘海波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在过去的管理实践当中,我们将其当成普通的民事合同进行管理,造成承租方违约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遗留问题。经过会议的充分讨论,并依照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正式把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纳入行政协议实施管理,从根源上解决了适用法律的问题。同时,我们又拟制了配套的行政处理文书,为后续行政处理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2026年10月份开始,我们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真正做到规范签订、按约收租、违约催告、逾期处理、处理催告、移送司法、强制执行,彻底打通行政协议管理工作的“堵点”,让基层工作者在执行层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责必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常朋展、法规科副科长魏晓彬以及局法律顾问,市房产事务中心政策法规事务科负责人张建伟、住房保障事务科负责同志,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崔晓峰、公共租赁住房分管同志张琛以及中心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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