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主任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4333
信件名称: 投拆丰华苑小区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装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6-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平顶山市丰华苑小区的一名业主。为响应国家及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绿色出行的号召,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希望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4月份向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提交了电表安装申请。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本小区供电未移交国家电网。因此申请物业能提供供电,但遭到物业工作人员的明确拒绝。 二、核心诉求与调解无效 物业拒绝的理由仅口头表述为“铺线麻烦”“施工难度大”,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本人多次与物业沟通,对方态度消极、推诿扯皮,以施工麻烦为由拒绝履行其法定配合义务,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请求与法律依据 我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理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1、责令物业履行法定配合义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是业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以“麻烦”为由拒绝配合。 2、针对物业“铺线麻烦”说辞的反驳 电缆铺设是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常规施工环节,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范操作。物业的职责是配合而非阻挠。根据司法实践,物业以“施工麻烦”等便利性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明确不予支持。 3、要求纳入物业信用监管 当前,平顶山市正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业主合理诉求,属于重点整治内容。该物业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地,请求主管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其阻挠民生工程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扣分处理。 四、总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平顶山市政府已将充电桩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2025年全市新增个人充电桩6195个。丰华苑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已严重阻碍国家政策的落地。请主管部门为百姓做主,督促物业尽快履行配合义务。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朱重阳 联系电话: 18937511203 日期: 2026年5月15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6-15
回复内容: 业主您好:收到您投诉反映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属地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目前仅有保洁、安保等人员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5〕43号)第十条第二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向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由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定期汇总报装和使用数据并反馈至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 文件明确了自用充电桩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物业须无偿配合勘查、提供资料、协助施工。 经了解,反映人已与物业企业协调解决该问题。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