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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平顶山市丰华苑小区的一名业主。为响应国家及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绿色出行的号召,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希望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4月份向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提交了电表安装申请。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本小区供电未移交国家电网。因此申请物业能提供供电,但遭到物业工作人员的明确拒绝。
二、核心诉求与调解无效
物业拒绝的理由仅口头表述为“铺线麻烦”“施工难度大”,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本人多次与物业沟通,对方态度消极、推诿扯皮,以施工麻烦为由拒绝履行其法定配合义务,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请求与法律依据
我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理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1、责令物业履行法定配合义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是业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以“麻烦”为由拒绝配合。
2、针对物业“铺线麻烦”说辞的反驳
电缆铺设是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常规施工环节,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范操作。物业的职责是配合而非阻挠。根据司法实践,物业以“施工麻烦”等便利性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明确不予支持。
3、要求纳入物业信用监管
当前,平顶山市正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业主合理诉求,属于重点整治内容。该物业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地,请求主管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其阻挠民生工程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扣分处理。
四、总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平顶山市政府已将充电桩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2025年全市新增个人充电桩6195个。丰华苑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已严重阻碍国家政策的落地。请主管部门为百姓做主,督促物业尽快履行配合义务。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朱重阳
联系电话: 18937511203
日期: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