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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领导同志
您好!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旭光花园5号楼的业主,。现因小区物业违规收取 “暖气开口费”,且我前期反馈后未获有效处理,特向贵部门正式投诉,恳请介入调查并解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事由:旭光花园小区物业通过口头通知及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我们缴纳暖气改建费50/m²。
因购房时买卖合同明确表明交房时暖气燃气双气入户,没有注明仍需缴纳此费用,故向物业质疑该收费的合法性,物业工作人员答复 “此费用为暖气公司要求收取,跟物业毫无关系,不缴费无法办理暖气开通手续”,但未提供任何合法收费依据。
二、前期投诉情况:反馈后处理无果,为解决此问题,我于 2025 年 10 月初 通过12315提交过投诉,截至目前仅收到等通知的答复 ,违规收费问题仍未解决。
三、政策依据:“暖气开口费” 属明令取消的违规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191 号)明确规定:“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取的接入费、碰口费、开国费、接线费、管网建设费、管网补偿费、表具费、热计量装置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此类收费行为本质属于 “接入费”“管网建设费” 范畴,国家早已明令取消,且我市政府也于2021年4月27日在政府官网上发布的《平顶山市检查整治水电气暖行业乱收费行为》一文中,也明确指出了该收费行为不合理之处,旭光花园小区物业及涉事暖气公司收取该费用,已违反上述政策规定。
四、具体诉求
恳请贵部门对旭光花园小区物业及涉事暖气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收费合法性;
若确认违规,恳请责令相关方立即停止收费行为,不得再以 “不缴费不通暖气” 为由强制业主缴费;
若已有业主被迫缴纳该费用,恳请责令相关方退还违规收取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