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康达彩虹小区1单元633室的购房业主。2024年12月5日,本人为索要面积单价变更单、不动产办理通知单至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顺路售楼部,并于当天按要求填写单据。12月8日,本人至该售楼部取回了面积单价变更单和不动产办理通知单。期间,考虑到购房发票已开具,又有面积单价变更单,希望售楼部根据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一并退回购房差额款。售楼部一高个子女性业务告知须提交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后才能按公司流程退款。对该售楼部提出的须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才能办理购房款差额退款的要求,本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坚决反对,并希望康达公司能够根据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所确定的应退金额及时退还购房款差额。
向购房业主及时交付发票、面积单价变更单等单据,及时办理退费事宜,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房地产开放企业人为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要求,阻碍购房业主向其索要办税办证的必须单据,这已成为一项公开的潜规则。多种因素助长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恶行演化成恶习。这一次,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足以作为退款的根据,何须房产证、身份证?康达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及时办理退款,既无法律依据,又毫无道理。在政府鼓励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事务中心应当率先做出努力,坚决查处、严办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业主正当权利主张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要求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当站在广大购房业务的立场看问题,切实维护被压制购房业主的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的法治精神,有力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法外强权。维权止恶,势在必行。也许本人会遭到诽谤和报复,但想到曾有许多被压制过的购房业主,愤怒之外,也尽力再争取一下。对此,我希望贵中心能针对上述恶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