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8491
信件名称: 康达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多交购房款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4-12-1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康达彩虹小区1单元633室的购房业主。2024年12月5日,本人为索要面积单价变更单、不动产办理通知单至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顺路售楼部,并于当天按要求填写单据。12月8日,本人至该售楼部取回了面积单价变更单和不动产办理通知单。期间,考虑到购房发票已开具,又有面积单价变更单,希望售楼部根据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一并退回购房差额款。售楼部一高个子女性业务告知须提交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后才能按公司流程退款。对该售楼部提出的须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才能办理购房款差额退款的要求,本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坚决反对,并希望康达公司能够根据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所确定的应退金额及时退还购房款差额。 向购房业主及时交付发票、面积单价变更单等单据,及时办理退费事宜,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房地产开放企业人为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要求,阻碍购房业主向其索要办税办证的必须单据,这已成为一项公开的潜规则。多种因素助长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恶行演化成恶习。这一次,发票、购房合同、面积单价变更单足以作为退款的根据,何须房产证、身份证?康达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及时办理退款,既无法律依据,又毫无道理。在政府鼓励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事务中心应当率先做出努力,坚决查处、严办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业主正当权利主张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要求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当站在广大购房业务的立场看问题,切实维护被压制购房业主的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的法治精神,有力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法外强权。维权止恶,势在必行。也许本人会遭到诽谤和报复,但想到曾有许多被压制过的购房业主,愤怒之外,也尽力再争取一下。对此,我希望贵中心能针对上述恶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2-1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了解,康达彩虹小区系我市问题楼盘,相关办理不动产权证、面积差退款事宜均需办事处盖章确认后才能实施。目前,该小区业主已全部满足办证条件。由于办证业主办证相对集中,突显人力不足,故引入第三方经纪机构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如需自行办理,开发公司配合提供面积变更单及办事处提供交办单据,在此过程中财务需确认业主房款补缴情况。因此需批量操作,签章事宜大约需1周-2周时间。另,康达彩虹小区已与街道办实行的是资金共管账户,相关面积差退款须经办事处审批后逐批拨付。目前该反映人相关办证材料已提供完毕,办证手续正在进行中。针对反映人反映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公司及时召开会议,要求员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查找不足,做好解释工作,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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