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8216
信件名称: 常绿林溪上苑延期,虚假宣传广告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11-08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4年2月底购买林溪上苑小区,商品合同上写2024年7月25号交房,现逾期99天于2024年11月2号交房,交房当天没有见三证一书一表,让交物业费,说不交物业费不能拿钥匙,我们买的房子是买开发商的,物业为啥能拿着老百姓拿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子的钥匙,2024年7.25号开发商承诺交房前一周给答复,直到交房也没任何答复,逾期99天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的赔付来赔付我们老百姓,而是在收房的时候拿出一个文件补偿3个月物业费,签字 后不能在向开发商追究延期事件,不按合同执行,2024年11.2号开发商给的回复是开发商没延期,说政府给的文件上是没延期的,拿着政府给开发商的文件来给我们老百姓说政府支持开发商延期。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权益谁来保障。开发商说让我们去有管部门咨询她们有没有延期,说政府或者法院判定他们延期了,处罚多少都接受处罚,希望政府部门帮帮我们。 2.代还月供 本人没付钱的是候说有代还月供,钱付过后,问开发商工作人员说取消了,既然取消了,买的时候不说取消,还打着代还月供的广告,属于欺骗老百姓不,肯定不只我一个人被骗。 3 开发商挪用首付款 2024年2.28号去付的首付款,付之前还问是不是政府监管账户,售楼部公示的监管账户工作人员说不能用了,不是我买的楼栋的账户,给了一个开发商的账户,说是监管账户,后面购房合同迟迟不给签才知道,钱没到监管部门,希望政府领导帮帮我们。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1-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经了解,常绿林溪上苑项目施工建设阶段,正逢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人力、物料不能持续有效供给。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文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文有关要求,因疫情期间造成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督促湛河区住建局要求该物业公司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对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问题严格按照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禁止采取捆绑形式收取物业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63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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