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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事务中心,石龙区建设交通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深入推进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的通知》(平建办〔2025〕68号),经各县(市、区)审核上报,现研究确定第一批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名单,予以公布。

一、强化红榜激励

对纳入红榜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参与媒体推介、荣誉评选及各类招投标活动,适当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前期物业招标、选聘续聘中优先考虑红榜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黑榜监管

对纳入黑榜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抽查比例与频次,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记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信用修复。督促属地街道(乡镇)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提示信用风险。

三、实行动态管理

红榜企业不满足红榜要求或出现黑榜情形的,立即清退。黑榜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从黑榜撤出;失信特别严重且无法修复的,实施联合惩戒。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红榜企业为榜样,诚信经营、提质增效,切实履行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黑榜企业要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主动纠正不良行为,尽快修复信用。全市物业行业要以红黑榜公布为契机,形成比学赶超、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平顶山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平顶山市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名单(第一批)

附件2:平顶山市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名单(第一批)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