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办好“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这一重大民生实事,持续巩固物业整治成效,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捆绑收费;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或公示不规范不及时;违规侵占或挪用小区公共收益;未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等。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侵占、挪用维修资金;未按户设账、账目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提供业主查询资金交存、使用、结息及结存情况,侵害业主知情权;以及申请使用条件不合理、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推进不力,电梯更新工作推进迟滞。
(六)其他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制购买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征集要求
(一)已经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本次征集范围。
(二)线索提供应尽量详细具体,以便核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具体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具体情况等,并请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等)。不受理没有明确反映对象、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提供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及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对应邮箱反映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见附件。
四、处理与反馈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逐一登记、分类梳理,并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市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专班
2026年4月2日
附件:全市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受理渠道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