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公租房申报分配工作的通知》(平房〔2025〕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以下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据公告结果予以审定备案。
电话:0375-2636068
平顶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10日
2025.7.10公示公告.pdf
机构信息 领导信息
房产市场 住房保障 物业管理 房屋安全
资料下载
主任信箱 写信须知 我要写信 信件查询 办理统计 意见征集
党建园地 廉政建设 群团活动 文明之窗 法治建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电梯更新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 发现鹰城 重要政策举措 平顶山市互联网举报和辟谣平台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