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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公租房拟保障家庭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公租房申报分配工作的通知》(平房〔2025〕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以下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据公告结果予以审定备案。

电话:0375-2636068


平顶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