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汝州市石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
基本情况:汝州市石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瓷都文化苑小区期间,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处理情况:属地街道办事处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加强巡查,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目前巡查工作已常态化开展。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拟申请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修缮。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已移交消防救援局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
二、汝州市顺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
基本情况:汝州市顺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大唐滟澜山小区期间,存在地下车库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个别业主私自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插座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情况:属地街道办事处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物业服务企业每天安排人员定时对地下车库进行巡查,发现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及时清理。同时,对地下车库私自安装的充电插座全面排查并拆除,要求涉事业主签订承诺书,严禁再次违规安装。
三、保利物业汝州分公司履约不到位等问题
基本情况:保利物业汝州分公司在服务和顺府小区期间,存在物业服务信息长期未按规定公开,消防设施配套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占用公共面积、存在乱搭乱建问题。
法律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处理情况:属地街道办事处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信息已依法依规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消防问题已移交消防救援局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现场核查违建问题,研究违建处置方案,正在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四、天涵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使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情况:2026年3月8日,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天涵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龙腾小区在用电梯依法检查时,发现存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无法与值班室建立有效通话联系等问题。2026年3月10日,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物业服务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18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安全隐患。2026年3月23日,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在用的14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均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依据《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处理情况:依据《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涵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800元。二次复查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已全部恢复正常使用。
五、平顶山市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催交物业费及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问题
基本情况:平顶山市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永基状元府小区期间,存在采用停水方式催收物业费与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公布、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情况,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移交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处理情况:湛河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责令纠正不当催交物业费行为。同时,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妥善留存相关收支票据供业主查询。下一步,将重点关注该物业服务企业后续服务行为,如再次发现违规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问题,将依法纳入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及“黑榜”名单实施惩戒,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朗润美晨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催交物业费问题
基本情况:朗润美晨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平顶山市朗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小区期间,存在采取限制业主缴纳水费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处理情况:湛河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朗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该企业经约谈后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法在朗润美晨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
本次通报的六起案例,主要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违规催交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三类问题。消防安全方面,部分企业消防设施失修、通道被占、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日常巡查流于形式;违规催交方面,停水、停电等手段屡禁不止,反映出部分企业法治观念缺失、服务理念存在偏差;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方面,部分企业长期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侵害业主知情权。上述问题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主动对照自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服务自觉,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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