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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房地产市场政策汇编

一、福建南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将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同时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额度倾斜,在上述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额外增加25万元,调整后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5万元。

二、禁止在居民楼开油烟餐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经营者应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致使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九部门: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支持县级政府利用腾退办公楼等闲置国有资产改建为便民商业网点。8月18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提出,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对于利用存量房产或土地发展养老、托育等县域民生类产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提高本地商业服务水平。支持县级政府利用腾退办公楼等闲置国有资产改建为便民商业网点。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发展县域商业,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

四、上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8月21日,上海市房管局、财政局就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申领购房贷款补贴。

五、成都出台房地产新政:公积金买新房首付降至15%。8月2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施行。新政围绕优化供给、激活消费、盘活存量、优化环境打出“组合拳”,重点向刚需和改善性购房倾斜。一是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此前20%下调至15%,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8月25日前已备案业务不追溯;二是首次推出“贷款利息补贴”,按实际正常偿还利息的20%补贴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算,单笔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贴息期满一次性划入还款银行卡,逾期即终止补贴;三是购买设计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新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上上浮20%,按当前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上限计算,单缴存人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44万元,且不与其他额度上浮政策叠加。

六、西安出台楼市新政:不再审核商品房价格,鼓励居民“卖旧买新”。8月26日,西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围绕供给提速、公积金加码、置换激励、交易便利与价格市场化推出五项举措,在“金九”传统旺季前全面释放稳市场信号。

七、郑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8月2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明确,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通知还提出,支持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的,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次贷款申请。在额度核定上,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实行分别计算、合并认定,合并后的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八、三部门印发通知,涉及商品住房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28日对外发布,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