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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中心关于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阴阳合同”、高估高贷(高评高贷)、伪造证明材料、将住房按揭贷款违规转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

二、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首付贷”、“首付分期”、“过桥贷”、“赎楼贷”、“套路贷”等无金融资质的垫资放贷业务。

三、不得擅自截留、挪用、侵占客户交易资金。

四、不得协助或诱导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分拆购汇、虚假申报等手段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或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进行资金出入境操作。

五、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个人信息,严禁利用客户信息协助开展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不得以中介服务为名,违规推介或参与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众筹购房”、“房产证券化”、“以房养老融资”等非法集资或违规金融产品。

七、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或场所,坚决杜绝成为诈骗同谋。

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与合规培训,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门店及从业人员的管控,严防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