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0687 | ||
信件名称: | 小区电梯间广告宣传业主没权撤掉?物业账目业主没权知情合不合物业条例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1-01-03 |
信件内容: | 我们蓝湾翠园小区物业说了小区电梯间广告宣传业主没权撤掉,物业账目业主没权知情。合不合物业条例 望领导给个公道。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事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1-0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到该小区所在地的新城区物业办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物业科:0375-2636015。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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