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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0687
信件名称: 小区电梯间广告宣传业主没权撤掉?物业账目业主没权知情合不合物业条例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01-03
信件内容: 我们蓝湾翠园小区物业说了小区电梯间广告宣传业主没权撤掉,物业账目业主没权知情。合不合物业条例 望领导给个公道。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房产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1-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到该小区所在地的新城区物业办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物业科:0375-26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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